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校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总务部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全县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学校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膳食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加强流程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分餐、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成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的日常监督,开展膳食满意度调查,设立意见箱,公开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情况。营养健康投诉举报热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2、加强采购管理
(一)粮食采购。县教科局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统一分配给学校。学校不得自行购买。获胜的供应商将在订购系统中提前公布下周的基于数量的食谱。学校会在点餐系统中填写该周每天就餐的人数。供应商会根据就餐人数以及食谱的数量和定价来计算食材的供应量。合同要求将食材运送到学校食堂。
(二)食品验收。食材送到食堂后,学校必须按照合同安排至少2人以上负责验收,并严格核对,取得并保留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印章的送货单(或由供应商签字)。双方应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书。建立验收入库台账,列出进货品种、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食品检验不合格的,学校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教育和科学局及时通报。
(3)食品原料的配送。本学期起,营养餐全程按照“5+计量并签收确认”发货,严格称重到位、监管到位,建立仓库台账,确保国家补贴营养餐全部到位。膳食为学生提供同等价值的优质食品。
三、加强食品供应管理
(一)实施方式。该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通过食堂供餐模式实施。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目前实行免费提供营养品或提供热餐的模式。
(2)膳食内容。有条件提供食堂膳食的学校,原则上应按“5+X”标准每天提供全套营养午餐(热食)。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天5元的标准统一发放营养补充品。或者按照“5+X”标准集中准备热餐。国家餐费补贴主要为学生提供营养价值高的畜、禽、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谷类、薯类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精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物,必须保持新鲜、卫生、多样化、营养均衡。
(三)供餐条件。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向学生提供餐食。营业执照应当悬挂或者置于食堂显着位置。学校食堂要全面实行明厨房、明灶。食堂建设及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有与经营、生产、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和服务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烹调、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清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与其经营、生产、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换; 、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腐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及废水处理、垃圾及废物储存设施设备;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及成品或半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与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接触;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四)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要加强对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留样、分餐和餐具消毒、环境卫生整治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日控、周检、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就餐过程中的问题;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五)从业人员。学校食堂员工由政府派出购买服务,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员工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班。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员工健康证明应当统一张贴在食堂显着位置;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校学生家长从事食堂服务工作,不得聘用思想倾向和行为不良、精神异常或者偏激等人员。患有国家规定的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卫生健康委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坚持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天早上每次做饭活动开始前,对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如果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可能妨碍食品安全的症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和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返工作岗位。已痊愈;加强员工的个性化;管理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如厕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戴一次性食品手套。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头发戴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戴戒指,不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
4、加强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我县是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目前国家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天5元。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营养餐补贴资金不得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生应在实际在校期间享受营养餐补贴。
(2)确定人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是确定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开学后,学校要根据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在基础名单管理模块中填写受益学生名册。名册必须符合校园学生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受益学生信息,并下载名册公开;每日就餐清单模块根据实际就餐情况填写,必须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就餐情况;每个月月底后进行总结和报告。月报和系统数据必须一致。村小学教学点按照中心学校管理要求填报系统。提交月度报表。严禁冒充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贴资金。
(三)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要求,各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规定。食堂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入和支出状况。设立营养餐补贴资金专户。营养餐专户包括财政补贴资金和收取的学生餐费。具体方法:一是建立记录备查,主要包括员工健康信息、食品采购验收登记、采购发票、带价格和数量的菜谱、食品发货情况、学生就餐签名、班级用餐统计、汇总统计等。一是设立专门的金融账户。国家营养膳食补贴资金在其他应付款项下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营养餐补贴待县教育和科技局财政资金下拨。向营养餐供应商付款后,县教育科技局职能单位将营养餐资金支付明细返回各学校。学校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同时通过其他应付账款进行报告。第一个是当前会计贷款;三是非营养餐补助资金严格遵守《中小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要求记账专户。
(四)信息披露。学校应当定期公示受益学生名单和人数、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菜谱用量等。
(5) 货款支付。学校申请国家营养餐补助资金时,营养餐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学生餐食签字表汇总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落实情况,与配送公司对账,然后发送给学校。经学校领导、校长审核同意,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膳食统计表和膳食供应汇总表报县教育科技局。县教育科技局与供应商核实并报告县财政局。国家营养餐补贴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其他资金由学校支付给供应商。
5、加强健康教育
学校要完善和落实营养健康教育制度,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健康主题教育,鼓励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我们用专业的方法向学生、家长、老师、学生和工作人员宣传营养健康知识。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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