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芝士问答
  • 2019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及培训通知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不断改革和进步,游泳比赛以及裁判的方式和方法也在进行改革和创新。我国游泳裁判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提升。为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游泳裁判队伍,巩固我国高水平游泳裁判队伍建设,提高国家游泳裁判员裁判水平,培养更多优秀游泳裁判员,根据《游泳裁判员实施细则》,根据《游泳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要求,我中心将于2019年1月2日至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2019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期间,举行了游泳裁判员考试。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理论和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领导小组

    领队:袁守龙(总局游泳中心)

    副领队:高燕(女,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董银英(女,总局游泳中心)、毕程(总局游泳中心)、梅学雄(福建)、于晓光(辽宁)、华敏(浙江)、文宇红(女,北京体育)大学)

    2. 培训及考核安排

    1月2日报到,1月3日至4日理论训练,1月5日上午理论考试,下午赛前准备,1月6日至9日裁判实战考核,1月10日放假。

    3. 经费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食宿费为每人每天200元;

    (二)团队成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费由我中心承担。

    4. 要求

    (1)须出示一级游泳裁判员证书;

    (2) 必须自备白鞋。

    五、报名时间、地点

    请于1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兰馨宾馆(绍兴市上虞区松下镇同济路388号)向培训考核领导组及参加考试人员报到。联系人:卢杰。交通:飞往杭州萧山机场或宁波机场。高铁到绍兴东。

    6. 资格

    (一)符合申请成为国家游泳裁判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方可报名。

    (二)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裁判员须经省、市体育局业务部门注册,填写《报考级别裁判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所在省、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公章。体育局,并提交2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以邮戳为准)。过期的申请将不被接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游泳中心游泳部,邮编:100763,电话:,联系人:董银英。

    7. 配额分配

    (一)北京、山西、浙江、山东、陕西各4人;天津、上海、河南各3人;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各2人;河北、黑龙江、湖南、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宁夏、内蒙古、新疆、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各有1所。

    (二)特殊人才:

    1.在奥运会游泳比赛、亚运会游泳比赛、世界游泳锦标赛中获得前6名,在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锦标赛中获得前3名的游泳裁判员,上述比赛接力项目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市运动队批准。经局业务部门批准并盖章后,可单独申请(凭获奖证书或成绩单),不占用分配名额。

    2、公告、命令、安排、检查,以上四个岗位如有能力突出的游泳裁判员,应以省、市裁判委员会的书面报告推荐(报告须附有裁判经历) )并经省、市体育局业务经理批准。经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游泳裁判员可单独申报,不占用分配名额。

    八、资质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下达的指标。

    (二)请各单位体育局业务部门认真审核和申报国家游泳裁判员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报名表经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审核后,考试考生名单将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4)请在申请表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游泳裁判员报考要求及考试内容

    一、申请条件

    (一)各省市体育局主管部门推荐的专业能力较强的一级游泳裁判员。

    (二)认真遵守《裁判守则》的规定。

    (三)6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熟悉本赛事比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并能熟练、准确地运用。

    (五)申请一级裁判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一级裁判员经验(经验从颁发一级裁判员证书当年开始计算)。

    2、自获得游泳一级裁判员证书之日起,参加省级以下游泳比赛裁判工作不少于6次或参加国家级以上游泳比赛裁判工作3次。

    3、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游泳中心总局主办的赛事(指定或自费)或中国游泳协会裁军委员会委员授课的培训班。

    4、曾担任2次省级游泳比赛副总裁判员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总局游泳中心主办的游泳比赛2次以上裁判员以上职务。

    5、裁判工作中不存在重大失误。

    6、裁判工作经历未经主裁判签字无效。现场裁判工作实习考试岗位不计入裁判工作经历。

    2. 考试内容

    (一)理论考试

    1、最新游泳比赛规则及裁判办法(游泳、马拉松游泳)。

    2.我国及世界游泳常识。

    3、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竞赛规则和裁判规范。

    (二)英语测试

    1、范围: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印发的全国游泳裁判英语考试复习大纲。

    2. 要求

    (1)36岁以上,具有英语术语阅读、写作能力,并能翻译简单的日常生活用语。

    (2)35岁以下者应掌握游泳规则中的英语术语和词汇,翻译日常生活用语,并能进行简单的英语会话。如果英语水平较高,可以自荐参加英语面试。考试合格者将被列入游泳裁判特长队成员名单。

    (三)实践考试:针对现场裁判工作的实践考试。

    (四)各类考试成绩占比

    1、36岁以上,理论考试成绩占60%,实践考试成绩占30%,英语考试成绩占10%。

    2、35岁以下的,理论考试成绩占55%,实践考试成绩占30%,英语考试成绩占15%。

    附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本站,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blsscc.com/html/tiyuwenda/7784.html

    加载中~

    相关推荐

    加载中~